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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洛加纳工业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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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区水电开通申请

泰国工厂生产用电,在厂房建设或正式投产之前,须向项目所在省电力局(PEA)提出申请和使用。

项目用电申请一般需要30天时间,申请材料如下:


编号

材料内容

1

公司营业执照

2

公司税务登记证

3

授权委托书

4

洛加纳允许使用土地的说明书

5

电线铺设走向和电力设备安装设计图纸(说明设备分布和总用电负荷)

6

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师出具的设计保证函

7

银行保函(临时用电:800 泰铢/kva;永久性用电:400泰铢/kva)


项目申请用水在洛加纳园区办公室申请即可。所需材料如下:


编号

材料内容

1

申请用水 2 号表

2

增值税证件(Pp.20)复印件

3

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

4

工厂平面图和安装水表位置图


备注:准备好上述文件后,贵司或承包商需到现场看安装水表位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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