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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洛加纳工业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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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电开通申请

泰国工厂生产用电,在厂房建设或正式投产之前,须向项目所在省电力局(PEA)提出申请和使用。
项目用电申请一般需要30天时间,申请材料如下:
1、公司营业执照
2、公司税务登记证
3、授权委托书
4、洛加纳允许使用土地的说明书
5、电线铺设走向和电力设备安装设计图纸(说明设备分布和总用电负荷)
6、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师出具的设计保证函
7、银行保函(临时用电: 800 泰铢/kva;永久性用电:400泰铢/kva)

项目申请用水在洛加纳园区办公室申请即可。